2005年12月29日是中国农民永远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2005年12月29日是中国农民永远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8亿中国农民从这天开始,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据《左传》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从此,“皇粮国税”一直牵动着国家的兴衰。尽管历史上出现过“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改革,以扩大纳税面,让有地产、有钱财的人多纳税,但由于吏治腐败,负担最终转嫁到农民头上。即使是屡被提起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也只是短暂的轻徭薄赋,历代封建统治者始终未能跳出农民负担越减越重的“黄宗羲定律”。
到了革命战争时期,广大农民用一辆辆装满粮食的小推车,“推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在1958年6月3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民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政府征收的农业税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农业税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最初几年,农业收入一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0%。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正是依靠农业“乳汁”的哺育,新中国从“一穷二白”的起点上,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1953年开始到1983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逐步突出,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1990年中央开始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在世界各国工业化成长过程中,工农关系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以农养工的工业原始积累阶段;农业、工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农工自养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积累支援农业,被称作“反哺农业”的工业成熟阶段。
当中国已步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却面临着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少、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三农”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块“短板”,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从1990年到1999年,中央着重解决国家税收之外对农民的各种收费、罚款和摊派问题,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990年)《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1990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1996年)等文件。然而,在实际中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并未消除。1998年10月,国务院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治乱减负适时地转向税费改革做准备。
襟江带淮的安徽是农业大省。上世纪70年代末,发端于凤阳县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中国的农村改革起到了带头和示范作用。从1993年开始,安徽省又陆续在一些乡镇和县市开展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到1999年,全省实行税费制度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已达到15个。
这里是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十几年前,这里的一张为农民“减负”布告,拉开了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
1992年12月20日,涡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在全镇各村张贴布告,这份布告上明确表示,全镇从1993年1月1日起试行“土地承包税费征收制度”,农民每亩承包地全年上交30元(午秋两季各15元),农民不再承但此外的任何费用。
新兴镇率先试行农业税费亩征30元的方法,有效挡住了伸向农民的乱收费之手。安徽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专家敏锐地发现了这一触及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从1995年开始,安徽省以县为单位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在安徽全省进行了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这一改革,使农民除了交纳7%的农业税和1.4%的农业税附加之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收费。2002年,在总结安徽、江苏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20个省区市,并及时明确了目标要求。2003年,全国所有省市区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达到305亿元。
从2004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中央明确提出了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当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央将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决定。由此,农村税费改革由“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转向逐步降低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
从2004年开始,国务院开始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的税率,还选择了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除农业税的试点,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进行良种补贴和购置农机具的补贴。“两减免、三补贴”的政策,使农民直接得到实惠450亿元。2005年,又全面取消牧业税,同时加快降低农业税税率的步伐,并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区自主进行免征农业税的试点。当年上半年,已有27个省区市决定全部免征农业税,另外四个省市区中的多数县市免除了农业税。正式取消农业税,已是水到渠成。
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废除农业税条例,虽然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但毕竟已经迈出了这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关键一步。农业税的取消,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