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曾以功臣身份参加了开国大典。在革命战争年代,他们被捕入狱时,面对严刑逼供,坚贞不屈;但在和平时期,他们却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最终堕落为人民的罪人。
1952年2月10日,正是中国传统的元宵佳节。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原本应该合家团圆的日子里,有着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在天津地区任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职务的刘青山和张子善被河北省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
2月10日上午,在河北省当时的省会城市保定,一个能容纳两万多人的体育场里,坐满了身穿蓝、灰色冬装的人们。一米多高的体育场主看台是公审大会的主席台。主席台后沿向上拉起的那深灰色的巨大衬幕,与周围的色调浑然一体,使整个体育场显得更加庄重。主席台上方悬挂着用白纸黑字写成的醒目会标:“河北省人民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
正午时分,在两万多名代表的注目下,当时河北省法院的宋志毅审判长出现在主席台上,他庄严地在麦克风前站定,整个会场便安静了下来。宋审判长宣布:“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电令,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进行公审!”
刘青山、张子善在四名人民警察的押解下依次出现在会场上。50年代的中国监狱还没有统一的狱服。两人依然是捕前的地委书记和专员时的打扮。但楚楚的衣冠和他们手上的手铐以及挂在胸前的、极为简单的亡命布条显得极不协调。两块一尺宽二尺长的白布分别从两人的下颌垂至腰际,上面分别用毛笔写着“大贪污犯刘青山”、“大贪污犯张子善”。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1951年11月全国开始“三反”运动后揭露出来的第一大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直接督促案件的处理,在党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张子善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被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在革命战争年代,刘青山曾是敌人悬赏捉拿的对象,而张子善曾被捕入狱,面对严刑逼供,坚贞不屈;但在和平时期,他们却不顾党纪国法,不顾国防建设、人民疾苦,贪污克扣各项国家财产。从1950春到1951年11月,刘青山和张子善两人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171.6272亿元(旧币),大约折合现在的人民币数额为17.1672万元。而在1953年的时候,国家救济标准折合今天的人民币为一口人每月5元,两口人8元,三口人10元,每户每月最高救济不得超过15元!如此看来,这两个贪官贪污数目可以说是非常惊人。另外,他们还同私商勾结,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公审大会召开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个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根据刘、张二犯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临时法庭审判长宋志毅,当场宣读了判决书。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