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两国确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故事人物
    • 周恩来
    • 尼赫鲁
  • 故事地点
    • 中国
    • 北京市
  • 故事年代
    • 现代
  • 故事来源
    • 中国之声
  • 发表时间
    • 2019-04-29

1954年4月29日,中国和印度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中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4月29日,中国和印度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中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此后,周恩来在各种场合积极宣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这是1954年9月30日,周恩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周恩来:我们坚决地相信,社会制度不同的一切国家都可以和平共处,一切国际争端都可以经过和平协商的方法求得解决。我们认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应当成为指导各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1950年,印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非社会主义国家。1954年10月,印度总理尼赫鲁访问中国,称赞新中国带来了“了不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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