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

  • 故事人物
    • 骆锦星
    • 廖永鉴
  • 故事地点
    • 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故事年代
    • 现代
  • 故事来源
    • 中国之声
  • 发表时间
    • 2019-09-08

​1987年9月8日,深圳市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第一块国有土地。当年12月1日,新中国首次土地拍卖活动在深圳会堂举行。

1987年9月8日,深圳市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第一块国有土地。当年12月1日,新中国首次土地拍卖活动在深圳会堂举行。

经过一番竞价,最终,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以525万的价格取得了这块面积8588平方米的土地50年使用权:

时任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骆锦星:“在‘第一拍’开展以前,国土局局长刘佳胜到我办公室,跟我说‘骆总啊,这是一个大事,你要支持’,我说‘行,我参加’。最重要是敢为天下先。”

拍卖师廖永鉴说,由于没有专用的拍卖工具,香港的朋友特意从国外定制了一柄拍卖槌,赠送给深圳市政府。

廖永鉴:“深圳正式打响了土地进入市场的第一枪。自从土地拍卖以后,我们整个建设资金不仅还清了债,而且逐年资金收入的增加解决了对基本建设再投入需要的资金,对深圳发展来说起到极大的作用。”

这次拍卖,深圳迈出了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并直接促成了《宪法》中有关土地使用制度内容的修改。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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