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第一”·70年】法槌诞生记:一槌响 天下知

  • 故事人物
    • 陈国猛
  • 故事地点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思明区
  • 故事年代
    • 现代
  • 故事来源
    • 人民日报
  • 发表时间
    • 2019-01-19

2002年1月,最高法印发人民法院法槌使用的相关规定,全国法院统一使用法槌。

思明区法院内“第一槌”雕塑。 钟自炜 摄

陈国猛使用“第一槌”。资料图片

在国家博物馆举办的“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上,一个小小法槌吸引了众多观众的目光。这是新中国使用的第一个法槌。

2002年1月,最高法印发人民法院法槌使用的相关规定,全国法院统一使用法槌。17年后,让我们走进这个法槌的诞生地,一起探寻这道我国司法改革历史进程中的独特印记。

背景故事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内,矗立着一座造型独特的法槌雕塑——法槌上部,是中国传统神话中象征着公平正义的神兽獬豸。传说中,人们发生纠纷时,獬豸能明辨是非,将它头上的独角顶向无理的一方。这一设计,寓意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法槌的槌柄刻有麦穗和齿轮,寓意司法权力来自于人民,法官行使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法槌的底部做成方形,寓意法官方正、法律规矩。圆形的法槌和方形的底座又寓意“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

“一槌响,天下知”。2001年9月14日,就是这样一个由思明区法院自主设计的法槌,被时任思明区法院院长陈国猛在庭审中敲响。

见证者说

小小法槌,从无到有,既开创我国庭审敲槌先河,更折射出司法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在法槌诞生之前,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庭审秩序经常出现意料之外的状况。为了维持庭审秩序,掌控庭审节奏,法官们不得不想尽办法,甚至只能采取提高音量、拍桌子等方式。”思明区法院院长刘新平说。

如何寻找一个既能有效管理庭审秩序,又能体现法官威严的庭审辅助工具?时任院长陈国猛带着法官们展开讨论——有的认为法铃好,国内有振铎醒世的古语,也有例可循;有的认为应该用古代县衙里的惊堂木,既可以延续传统,也能够引起庭审参与各方的注意;也有人认为用法槌更好,与国际接轨,体现现代法治理念。

众说纷纭,如何决策?陈国猛颇费了一番脑筋。惊堂木在中国的使用由来已久,但也因此与县令、知府等封建衙门联系在一起,用在现代法庭上显然不妥;铃铛更容易让人想起学校的上课铃声,与严肃的法庭始终有些距离;西方国家大多用法槌,但没有体现中国特色与传统文化要素……在综合其他法官意见后,陈国猛最终拍板:法庭器具不仅是工具,更应传达法治内涵。由此,确定下法槌这一国际通用工具,同时加入中国特色元素。一方面,采用象征工人和农民的齿轮和麦穗元素;一方面,以古老的司法图腾獬豸作为传统文化代表。

方案确定了,陈国猛马上安排郑金雄法官负责具体落实。郑金雄找到仙游做木雕的老乡一起琢磨,最后决定法槌槌头的上半部雕成独角兽獬豸的形象,寓意为公平正义至上;法槌的柄上浅雕出麦穗的花纹,在手柄靠近槌头处雕成一个齿轮,这样既能表现出审判权力源于人民、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深刻内涵,又便于使用,避免因手滑出现抓不牢的情况。做好法槌样品后,郑金雄又琢磨起法槌底座。方形底座寓意法官方正,法律是规矩,有很强的原则性。至于用什么材料,木雕师傅也没有经验。郑金雄只好自己找来实木、聚合板材一一试验,试了70多种材料后,终于选定声音清脆响亮的硬木花梨木。

陈国猛对刚做好的法槌样品很满意,但多次试敲后,陈国猛始终感觉法槌敲击底座的声音仍然短促,不够亮。经过反复试验、推敲,二人发现底座部分雕空后,法槌敲击底座的声音不再短而直,还有了些空灵的韵味。终于,一款融国情、传统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于一身的法槌就这样诞生了。

思明区法院敲响的“第一槌”,很快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注意。经过调研,2002年6月1日,法槌在全国法院开始统一使用。“出于成本和使用便捷性考虑,最高人民法院简化了法槌的设计。”刘新平介绍,全国统一的法槌,保留了“第一槌”的主体造型,采用了两头圆形的国际通行样式。思明区自主设计的“第一槌”,如今则被收藏于中国法院博物馆,成为我国司法改革历史进程中的一道独特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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