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16日,缅甸外长伊蒙致电周恩来外长“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期望外交关系之建立与使节之互换”。1950年6月8日发布正式建交消息……
1949年12月16日,缅甸外长伊蒙致电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期望外交关系之建立与使节之互换”。12月21日周恩来复电,提出先“断交”,再“建交”,“并望贵国政府派遣代表前来北京就此项问题进行谈判”。1950年1月18日,缅甸联邦外交部长藻尼卓致函周恩来,告:“缅甸声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日国民党驻仰光大使已获得与他们断绝关系的通知”。
缅甸外长指派吴辟(缅甸驻国民党政府使馆原一秘兼驻昆明总领事)作为谈判代表。当时昆明尚未解放,留在昆明的吴辟来京有困难,刘少奇副主席指示外交部:“我们不久以后到昆明时,当协助吴辟克服困难”,使之能及时来京履行职务。
1950年5月5日,在中缅谈判中,章汉夫副部长向吴辟提出:“希望缅甸政府将其对于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目前留在缅甸的各种机构以及应属于中国的一切财产,采取何种态度,明确告知。”5月12日,缅甸政府口头答复:“关于缅甸联邦政府与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断绝关系问题:第一,缅甸联邦政府的态度是,除前中国大使馆外,政府从来未承认过任何国民党机构。然而,缅甸联邦政府,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后,随即撤销对前中国大使馆之承认,前中国大使馆官员被认为是普通公民。第二,关于中国国民党财产和资金。缅甸联邦政府并不知道在缅甸应属于中国的任何此类财产和资金。然而,中国在缅甸的任何财产和资金,将被认为已转属他们所承认的政府。”
1950年5月19日,中缅建交进行第四次谈判,章汉夫副部长对“5月12日缅甸代表答复表示满意”,双方并当即开始关于互换使节的磋商。6月5日,中缅两国政府互相同意对方任命的使节,即缅甸联邦政府派遣吴登敏(原驻国民党政府大使)为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遣姚仲明(原任山东省济南市市长)为驻缅甸联邦大使。6月8日发布正式建交消息,这一天就成为中缅建交日。
(作者为外交部礼宾司原参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