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14日7时整,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由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火箭院”)抓总研制的长征二号E火箭点火升空。将第一颗“澳星”(澳星-B1)准确送入预定轨道。中美双方协议的用中国长征二号E火箭发射两颗美国休斯公司制造的,由澳大利亚奥赛特公司经营的两颗卫星的目标完成了第一步。
这次发射历经波折。
1990年7月16日,首枚长征二号E火箭成功发射了澳星模拟星和一颗巴基斯坦科学试验卫星。
1992年3月22日,第二枚长征二号E火箭准备执行发射“澳星-B1”的任务。中央电视台向全世界进行现场直播。但是,18点40分,当火箭点火之后,Ⅰ、Ⅲ两台助推火箭发动机出现异常,自动紧急关机,致使火箭推力不足,未能离开发射台。
为了保住澳星和现场设施,发射现场组织了紧急抢险,将火箭固定住。此时现场人员才发现,用来支撑火箭的4个支撑块有3个已经出现了错位,距离支撑盘边缘只有几毫米,如果再错位,50米高、装满推进剂的火箭就会倒下,整个发射场就会化为一片火海。
经过39个小时的奋战,卫星、火箭、地面发射设施都被保住了。长征二号E火箭紧急关机脱险,一时成了世界新闻媒体热议的话题。3月24日,奥赛特公司和休斯公司联合发表新闻公报,指出,“澳星”发射计划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他们对中国的长征火箭仍充满信心,无意使用其他火箭。
按照合同规定,这次发射可以被定义为“发射完全失败”。但是,这样的“失败”在世界航天史上还未找到先例。休斯公司的专家们说,如果说这是“失败”,可算是一次理想的失败。“3·22事故”在合同商务条款中如何解释是世界上无案可循的新鲜事。如果按“点火”定义,则发射已经完成,长城公司已履行商业责任。但是卫星未能“入轨”,当然可宣布“失败”。保险公司应承担发射失败的全部赔偿责任。然而“失败”的结果是,卫星、发射场仍完好无损,火箭仍竖立在发射台上,视为失败而无损失也很荒唐。于是,双方经过反复磋商,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把这次事故定义为“发射中止”。也就是“中途停止发射”,长征二号E火箭修复后继续发射,在国际上不计入“失败”记录,保险公司也不用赔款。
1992年4月27日,国防科工委部署工作,确定发射“澳星”的第三发火箭6月30日出厂,8月20日前择机发射。
也就是说,从中止发射开始,航天人要在100天内再造一枚长征二号E火箭。1992年6月30日,载有一枚崭新的长征二号E火箭的专列从北京出发前往发射场。8月14日清晨,人们在电视屏幕上再次见到了竖立在塔架上的长征二号E火箭。7时整,火箭点火起飞。7时25分,西安卫星测控中心传来数据,长征二号E火箭成功将“澳星-B1”送入预定轨道,成为休斯公司的卫星在东西方历次发射中精度最高的一次,也打破了先前中国人自己创下的“亚星”入轨精度的世界纪录。
(图片来自于:央视《撼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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